散实参领
官制用语。指担任较低官职者带或领较高级的散官。北魏末孝武帝曾下诏禁止卑官带领大夫及员外散骑常侍等正员以外的高级散官,只可加散号将军。如愿任散官者,则免去其有实际职权的官职,不能兼得。见《魏书·出帝平阳王本纪》。
官制用语。指担任较低官职者带或领较高级的散官。北魏末孝武帝曾下诏禁止卑官带领大夫及员外散骑常侍等正员以外的高级散官,只可加散号将军。如愿任散官者,则免去其有实际职权的官职,不能兼得。见《魏书·出帝平阳王本纪》。
官名。北魏置。多简称为内都大官,并和“中都坐大官”、“外都坐大官”合称为“三都大官”。掌刑狱,并主司品官。属官有内都下大夫、内都坐令等。任此职者多为宗室诸王,外戚及胡汉重臣,权势很大。祭吊时位在三公及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更名光禄勋为司中,佐上卿,为六监之一。东汉复旧。参见“光禄勋”。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为司中大夫的省称,掌谏,即负责提意见。《汉书·王莽传》:“又置司恭、司徒、司明、司聪、
使职名。唐朝吏部考功司之属,主持中外官考课。
官名。宋太宗淳化二年 (991) 改殿前承旨置,位在三班借职上、右班殿直下,无职掌,为低级武臣阶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从九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官名,改承节
官库名。见“西染色库”。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刑部总部而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六人。二十三年改置河南部等十二属部,遂罢。
春秋晋国公卿的食禄。《国语·晋语四》: “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
官名。汉置,为“绣衣直指”、“直指使者”、“直指绣衣使者”的简称,三者名虽不同,实为一官,掌讨奸猾和治狱。《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侍御史有绣衣直指,出讨奸猾,治大狱。武帝所制,不常置。”《
官署名。北齐门下省、东宫门下坊置,掌铺设洒扫等事务,设斋帅、内阁帅等官。隋朝及唐初仅置于太子门下坊,仍设斋帅,掌东宫汤沐、灯烛、洒扫、铺设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典设局。官署名。北齐于门下省置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属机构。掌各级审判厅的设废、辖区变更,稽核检察事务,以及各类案件的统计上报事宜。置科长一人,一等科员 一人,二等科员一至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