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从官
宋朝职役名。北宋初,职役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一律改称散从官。负责催收税赋、迎送官员等事,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
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分属于判官、推官、司录、司法、司户等。宋初本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人力等名称,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统一改为散从官,一般差二等以上人户充任。
宋朝职役名。北宋初,职役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等名目,神宗元丰三年(1080),一律改称散从官。负责催收税赋、迎送官员等事,通常选三等以上户充。
公人名。宋代州役之一,掌追催税赋、迎送官员等公事,分属于判官、推官、司录、司法、司户等。宋初本有承符直、散从直、步奏官、人力等名称,元丰三年(公元1080年)统一改为散从官,一般差二等以上人户充任。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设。掌一部谋议之事,议定本部法令章程。置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二人。设则例局、统计处。
官名,辽朝置,掌皇太后宫诸司之事。见《辽史·百官志》。
官名。北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置,掌城寨兵马事,招置弓箭手,任满三年升正将。
官名。明清僧录司之官员。分掌天下释教之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一人,正六品。清康熙十三年(1674)定设一人,亦为正六品。循序升补左善世,缺出由右阐教升补。
官名。东汉置。隶少府所属太医令,员一人,秩三百石,主药方。官名,为太医令的佐官,一人,秩三百石,掌药方。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参看“太医令”条。
官名。唐朝始置,为弘文馆、集贤殿书院之属官,亦称“校理官”。掌校刊典籍之错谬。玄宗开元七年(719)始设于弘文馆,八年,丽正修书院(集贤殿书院前身)亦置,无常员,多以他官兼。德宗贞元八年(792)罢集
功臣号。宋朝以赐禁军诸班直将校。参见“功臣号”。
参见“恭使宫人”。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长才类科目,仁宗时诏举之。景祐元年(公元1034年) 六月, 吴育及第;庆历二年(公元1042年)八月,钱明逸及第;嘉祐二年(公元1057年)夏噩及第; 嘉祐四年(公元10
官名。三国魏置,七品。官名,三国魏置,七品,掌灵芝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