敕谕
见“敕书”。
见“敕书”。
满语官名。汉译为“尚膳总领”。为盛京三陵(永陵、福陵、昭陵)官。
明朝宦官,详见“御用监里监把总”。
又作土番宣慰司,即“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
官名。新莽始建国元年(后9)更名少府置。东汉复故。1、官名。《尚书·尧典》:“共工,方鸠僝功。”《尚书·舜典》:“咨垂,汝共工。”此二官所掌有两说,一说为水官,掌水;一说为工官,为百工之长。2、官名,
明清指经筵讲官、日讲官等,即为皇帝进讲经史之官员。参见“经筵讲官”、“日讲官”。
非正式官名,是一种带有官职性的称号。侯渊很有才辩,汉元帝时,佐石显等领中书,因中书掌图书秘记及章奏等事,故号称大常侍。见《后汉书·侯霸传》。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田产税务之事。喀什噶尔、叶尔羌各设五品伯克一人,和阗等地设七品伯克三人。
满语官名。武职。原称“伊都额真”,雍正元年(1723)改。汉译为“班领”。
即“火儿赤”。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五品,隶隆禧总管府,掌荆襄等地南镇国寺田产。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