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次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在各部部长之下,设次长二人,一称政务次长,一称常务次长。次长之分为政务与常务两职,其制起源于西方内阁制国家,尤其是英国。英国内阁阁员即各部部长都由国会议员兼任,他们经常须出席国会参加议案的讨论,对抗反对党的抨击,为政府辨护,并答覆议员提出的问题。英国国会是由贵族院与下议院组成的,两院开会时彼此的议员不能出席或列席对方的会议,因此,英国于部长之外设政务次长,部长与次长由两院议员分任,如果部长是贵族院议员,政务次长便由下议院议员担任,反之亦然。这样,关于部的事务在两院中都有人出席辩护。可见政务次长设置的目的全在于对付国会。至于常务次长,是各国都有的,其职任在主持部内一切事务。有关政策的由部长决定,普通的则均由常务次长决定。国民党政府的情形与英国不同,不分上下两议院,只有一个立法院,但也分设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按照当时法律规定,都是辅助部长处理部务,一般地说,政务次长是“对外”的,常务次长是“对内”的。例如出席行政院会议,部长如果因病或因事不能出席,便可由政务次长列席。常务次长是管理一切部务的。但是在事实上因人事等原因,也不一定照此分工的方法实行。在一个时期,各部的部长出席行政会议,政务次长与常务次长均可同时列席。有的部的常务次长在做政务次长的工作,有的部政务次长在做常务次长的工作;另有些部按事务的性质把部务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由政务次长处理,一部分由常务次长处理。另外,有些本应由常务次长处理的事却由部长直接主持。例如关于部内的人事,本来应当是取决于常务次长的,但事实上各部的部长对此都十分重视,不肯假手于常务次长。照理论上说,常务次长应当是不随部长进退的,只有政务次长应随部长进退。事实上则常务次长亦有同部长进退或因政治人事关系而进退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