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军名。见“上四军”。
僧官名。宋元明诸代置,见“僧正”。
官名。元至元四年(公元1267年)置南东二木场,十七年(公元1280年)并为一场,属大都留守司。掌受给营造宫殿材木。以提领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官名。见“内翻书房”。
即“督捕清吏司郎中”。
官名。明制大理寺左右寺下置,二人,后革一人,从六品。为寺正之副,各随其所辖而复审之。
官名,汉置,属射声校尉,俸千石,掌领宿卫兵。参看“射声校尉”条。
清代县衙内部科房之一,设经承,掌职员任免及考勤。
官署名。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置,以知枢密院事为长官,掌督视江淮荆襄军马。其文书行移皆依枢密院体式施行,所有奏报文字直发入内内侍省投进。三十二年罢。官署名。南宋时,枢密院长官在行在外开府,主
官名。唐、宋、辽置。详见“散骑常侍”。官名。唐始置,属中书省,见“散骑常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