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长
宋朝乡役名。掌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太宗淳化五年 (994) ,令以乡村第二等户轮充。神宗熙宁三年 (1070) 改为雇役。后为催税甲头或保长所取代。南宋时,福建路仍置,轮差或招募。
(1)宋乡役名。掌督催赋税,参与推排户等,编造五等丁产簿。淳化五年(公元994年)规定差乡村第二等户轮充。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实行免役法,户长改为雇役。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推行保甲法后,由催税甲头或保长取代户长。南宋时,福建路仍轮差或雇募户长。(2)国民党政府时期推行保甲制度,其编组以户为单位,每户设户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