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代君主为提高皇权,对臣下施行廷杖以立威。一旦触君主之怒,虽大臣也不免受廷杖之责,为明代秕政之一。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代君主为提高皇权,对臣下施行廷杖以立威。一旦触君主之怒,虽大臣也不免受廷杖之责,为明代秕政之一。
官名。明成化二年(1466)于通政使司置,一人,正四品。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选事。万历九年(1581)革。
官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以宗正卿、少卿充任,领诸王宫宗子学。政和三年(1113),改命知大宗正司事充任。
官名。《周礼》地官所属有泽虞,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中泽、中薮下士六人,下泽下薮下士二人,掌国泽的政令。北周地官府虞部下大夫所属有泽虞中士,正二命;泽虞下士,正一命。其职相当于隋唐的工部所属的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有关侍卫事项。设中将侍卫长一人,少将副侍卫长三人,上、中、少校侍从武官四人,上、中、少校侍卫官十六人,上、中、少校警务员十六人,上、中、少尉侍卫官十二人,上、中、少尉警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始置,奉赐依守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散骑常侍之下。
官名。清末各省分路巡防队属官。光绪三十一年(1905)后各省旧军逐步改为巡防队,分五路驻防,始置。每路一人,奏补。掌本路各营饷项。
见“八作司”。官署名。见“八作司”。
传说虞舜时考绩官吏的制度。每三年考核一次,九年则三考。《尚书·虞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孔安国传》:“三年有成,故以考功; 九岁则能否幽明有别,黜退其幽者,升进其明者。”
官名。即太子詹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太子詹事。参见“詹事”。
官署名。元置于诸路,专管本路军队。管军在千以上者为上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一人,万户一人,俱正三品,副万户一人,从三品。管军五千以上为中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万户各一人,俱从三品;副万户一人,正四品。管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