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长官,综理全院事务,提请国民政府主席任免所属考选委员会委员长、委员,铨叙部部长、次长,国民政府颁发有关考试院主管事项的命令,由院长副署。
任官制度。明朝吏部选任府、州、县正官和佐贰官之方法,万历二十二年(1594)始定,以杜权贵请托之弊。凡大选、急选,吏部文选司郎中将缺员品秩、任所远近及选人合宜与否,注入签中,任选人抽取以定。初行尚可杜
官名。清末新设陆军部职官。宣统二年(1910)置,分部、司、处三级。部副官四人,俱以正参领(正三品)以次军官充任,供大臣、副大臣差遣及传达命令。承政、军制、军衡等六司及暂设之军实、军牧二司各设一人,以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
官署名。民国时,设于各省或特别区域的法院称高等法院,为法院的第二级,旧称高等审判厅。审理内乱、外患、第一审诉讼案及不服地方法院裁定而上诉案件等。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设于各省及特别区域,为三级法院中
官署名。北齐太子门下坊始置,监、丞各二员,又有侍医四员,掌东宫医药。隋朝沿置,监、丞各二员,侍医四员,炀帝大业三年(607) 减侍医二员。唐朝沿置,高宗龙朔二年(662)改隶太子左春坊,改监为郎,置二
官名,即五威将。王莽置五威将十二人,掌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汉书·王莽传》:“五威将乘乾文车,驾坤六马,背负鷩鸟之毛,服饰甚伟。每一将各置左右前后中帅,凡五帅。衣冠车服驾马,各如其方面色数。将持节,
官名。清朝大理寺所属职官。掌办左、右二寺章奏及收在京衙门文书,并办理有关本寺官员升除、理藩院所管蒙古地方刑名和八旗满文文移事务。顺治元年(1644)设,一人,满洲缺。秩正七品。例以在京部院及外省将军、
官名。清末设置,为责任内阁的佐官,员额一人,协助总理大臣与协理大臣综理阁务,监督指挥内阁各厅局工作。参见“责任内阁”。
官署名。南朝梁置,为东宫诸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