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置,以官钱为本,听人以物品抵押借用,从中取息。初隶开封府,后属都提举市易司。元丰(1078—1085)改制,归隶太府寺。
官署名。见“宫门局”。
官名。北魏置,掌明堂的修建事务。元义以领军、尚书令领之。见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七五《元墓志》。
官署名。金朝置。属吏部。掌颁行官员的封授命令。设提举二员领院事,以吏部郎中、翰林修撰各一人充任。
官名。明代衍圣公府设奏差一人。正七品以供差遣。清沿明制。见《明史·职官二·衍圣公》、《清史稿·职官二·衍圣公》。官名。元代于中书省、六部、院司、诸总管府等机构设置,员额若干人,秩为从九品至正九品。明清
参见“通政使司左参议”。
见“讲议司”。
海军同等官。其军阶为上校,掌理海军军需事务。
官署名。宋朝置,隶太常寺,掌藏器服,以待祭祀之用,设监官。
选官制度。始见于周。定每三年一次。《周礼、地官、乡大夫》: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宋、元、明、清诸朝沿用以称乡试,每三年一次,于子、卯、午、酉年八月在各省省城及京师举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