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打衣大
即“布大衣大”。
即“布大衣大”。
清朝专司缉捕盗贼之官员。武职。京师步军营设捕盗步军校四十人。在外省有直隶捕盗官、奉天、吉林捕盗官八十余人,由千总、把总、外委充任,分别统于总督、将军和府尹,其体为地方文职官员所辖。察哈尔地方亦设四人,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燕王府,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参见“典袍”。
专科学校名。清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四月置,属税务处。以造就各关办事人才为目标。设总办、提调、总教习各一人,教习八人,斋务委员、庶务委员、医官、文案官、会计官各一人,司事、司书各二人。总办由税务处
官署名。魏晋南朝为尚书省诸曹之一,设郎(郎中)为长官。西晋一度设尚书主之。掌车舆畜牧之政。当时战争频繁,故马政尤重。或说魏隶左民尚书,西晋初有“驾部尚书”,当隶之。南朝隶左民尚书,兼辖车府署。北魏前期
官名。王府、公府、丞相府、将军府僚属。西晋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各置一人,位东阁祭酒上; 杨骏为太傅,增一人; 赵王伦为相国,增为四人;东晋复置一人,位东阁祭酒下,与主簿、舍人主阁内事。南朝宋沿置,南齐三
官名。唐朝陪都洛阳最高行政长官,高宗显庆二年(657)置一员,从二品,以亲王遥领,常以长史领府事,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河南府长史为尹,通判府务,代行其事。官名。唐置,即“河南牧”,见该条。
官名。亦称“内奏事太监”,清朝内奏事处中任职之太监。共四人,专司传宣谕旨,行引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
官名。东汉灵帝中平五年(188)初置,为西园八校尉之一。以赵融任之,统于小黄门上军校尉蹇硕。官名,东汉置,为西园八校尉之一,为近卫军将官,掌领军队宿卫。《后汉书·孝灵帝纪》:“八月,初置西园八校尉。”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直隶天津府,奉天营口、金州厅,山东登州府、青州府,江苏苏州府,浙江嘉兴府、宁波府、台州府、温州府,福建福州府等地。以专理海防事务,故名。由各守道、巡道所辖,统于将军、督、抚。
官名。金置,属三司。员额一人,秩正四品,辅助三司使、三司副使管理三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