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令
官名。春秋时楚国置,主管市场交易。汉朝大城市均置市长,然长安两市,一市置长,一市置令。长安市令属京兆尹。南北朝或置。唐、五代因之,职掌略同。唐朝府、州、县皆设市,以市令主之,另置丞、佐、史、帅等。员额、品秩不等,多取勋官五品以上及职事九品者充任,有品秩者由中央任命,无品秩者听州县署拟,但州市令不得任用本州人,县市令不得用本县人。贞观十七年(643)一度废之,垂拱年间复置。
官名,掌管理市场交易和物价平衡等事。自汉朝至唐代城市都有商业区,如汉代长安的东西市、唐代长安的东西市、洛阳的南北市等,政府皆派专官管理,专官之长称市令。《史记·孙叔敖传》:“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不定。”《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右内史,武帝太初元年更名京兆尹,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新唐书·百官四下》:“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