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军一人,正三品,正参领充,简放。掌筹计全军粮饷服装等事务。唯平时不编军,故不常置。
官名。宋朝置,员二人,隶少府监,掌祭祠器服等物品。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守护宫城殿位。其佐官有同提举。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北洋政府于修订法律馆置调查长,每省区员额一人,负责省区内调查事宜。
官府文书名。宋朝百官诣殿朝见皇帝,宰相为班首押班,向皇帝所呈贺表、拜表,称为百官表。郡国有大庆瑞、奉上尊号、请行大礼等,群臣皆上百官表。
官名。明清兵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 (1403—1424) 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 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官名。《考工记》说:“矢人为矢。”北周于冬官府司木中大夫之下置箭工中士,正二命;箭工下士,正一命。掌箭的制造。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旧仪》说:“太子家令狱,治太子属官太子太傅也。”东汉废。
官名。东汉置,属卫尉,员一人,为右都候副贰,秩三百石。主剑戟士,领员吏二十三人,卫士四百一十六人,徼巡皇宫,及天子有所收考。官名,东汉置,属卫尉,佐都候掌剑戟士在宫中巡逻,秩三百石。《后汉书·百官二·
采金机构。北洋政府为解决铸币材料,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六月设置,属财政部。依照同年八月十一日公布《财政部采金局暂行章程》规定,设总办一人,技师若干人,文牍主任和调查主任各一人。后以收效没有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