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巡检

巡检

官名。①负责地方治安之官。五代后唐始置。宋朝置于沿边寨及险要去处,以閤门祗候至诸司使、将军或内侍等充任。另或置同都巡检使,若供奉官以下充任,则不带“使”字。并置巡检都监、巡检使或同巡检使等,若三班使臣充任,则不带“使”字。管辖一州或几州事务。每二至七县,又置驻泊巡检一人; 沿海则有刀鱼战棹巡检,江河湖海有捉贼巡检等。西夏及金朝始专置为巡检司长官,秩正九品。元朝沿置,分设于大都东、西、南、北关厢及全国各地。明初置为巡检司长官,初较重视,后改为杂职,各一人,正九品。清沿置。② 清朝各都转运盐使司所属巡检司长官。初两淮二人,后增直隶一人、山西二人,共五人。掌巡查盐场员额,验核引盐出入、盐商单照等事。


官名。宋置,掌训治甲兵,巡逻州邑,擒捕盗贼等,置于州县或边远的数州数县管界。又有刀鱼船战棹巡检、捉贼巡检、巡马递铺、巡河、巡捉私茶盐等,皆掌巡逻稽查。南渡后,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土军、禁军招填教习的政令、巡防盗贼。见《宋史·职官七·巡检司》。金代县置巡检,掌巡捕盗贼。见《金史·百官三·诸巡检》。元代县也置巡检。见《元史·百官七·诸县》。明代也置。《明史·职官四·巡检司》:“巡检、副巡检,俱从九品,主缉捕盗贼,盘诘奸伪。凡在外各府州县关津要害处俱设,俾率徭役弓兵警备不虞。”《清史稿·职官三·巡检司》:“巡检司巡检,从九品,掌捕盗贼,诘奸宄。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隶州厅者,专司河防。”

猜你喜欢

  • 总务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辖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办理机密文书事件,收发一切公文、函电、案卷、册籍,编纂统计报告及各种学务报告,编印教育官报,考核所属职官、教员功过,办理司内一切杂项

  • 京状

    即“京削”。宋代高中级官员荐举选人改为京官的奏状,即“京削”,见该条。

  • 太仆寺少卿

    见“太仆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太仆少卿,北齐称太仆寺少卿,为太仆寺的副长官,历代沿置。参见“太仆寺”。

  • 司内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属官,正二命。

  • 王府良医正、良医副

    官名。明代王府长史司所属有良医所,置良医正一人,秩正八品,掌医药之事。其副职有良医副,秩从八品,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裁革。

  • 骑马厩

    养马场名,秦汉皆置,掌养骑马。置令、丞主之。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仆》、《后汉书·百官志二·太仆》。

  • 总禁卫事

    官名。辽朝置。北面官。禁卫局长官。详“禁卫局”。

  • 辇运司

    官署名。北宋初设三门白波发运司,掌陕西诸州自渭河、黄河、汴河起发纲运,供输京城开封,设发运使、发运判官各一人。仁宗时,改名三门白波提举辇运司,废发运使,以发运判官领其事,又置都大提举辇运公事一人,同提

  • 宣徽院

    官署名。唐代宗大历(766—779)末已置,后分南、北两院,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使。五代迄宋,改用士人,亦分南、北两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名物

  • 宗人府府丞

    官名。清朝宗人府之职官。掌核校本府汉文册籍事。顺治九年(1652)设,一人,以汉人充任。正三品。官名。清置,属宗人府。员额一人,由汉人充任,掌本府汉文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