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食奉御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正五品下;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奉膳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员,徽宗崇宁三年(1104)置典御后,位其下,南宋罢。辽朝殿中司尚食局置。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宣徽院尚食局参用此职。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尚食局的主官。唐沿置。宋为尚食局的佐官,位在典御下。辽复为尚食局的主官。见“尚食局”。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殿内省尚食局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沿置,正五品下; 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奉膳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宋朝置四或六员,徽宗崇宁三年(1104)置典御后,位其下,南宋罢。辽朝殿中司尚食局置。金宣宗元光二年(1223)宣徽院尚食局参用此职。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尚食局的主官。唐沿置。宋为尚食局的佐官,位在典御下。辽复为尚食局的主官。见“尚食局”。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订立约章,奏派使臣,更换领事,各国使臣觐见、会晤,本部官员升调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置,属外务部。
官署名。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置,掌修治黄河、汴河堤岸及开浚等事。初以三部副使及判官主其事,后特置都大提举河渠司。嘉祐三年(1058)废,另置都水监领其事。官署名。宋皇祐三年(公元1051年)置,
官名。东汉属执金吾,员一人,秩比千石,助执金吾领缇骑二百人,邀巡皇宫周围,以备非常水火之事。官名,西汉执金吾有两丞,东汉置一丞,俸比千石。为执金吾之副,佐执金吾行施职事。参看“执金吾”条。
官名。宋置东、西绫锦院使,属东班诸司使,通常无职掌,仅作为医官迁转之阶。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称保和大夫。
唐诸道临时特遣使。开元九年(公元721年)与十二年(公元724年)两度以字文融为劝农使; 广德二年(公元765年)九月,以太子詹事李岘为江南东西及福建等道知选事并劝农宣慰使。
官名。即常平令。
官名。三国吴孙休永安五年 (262)分御史大夫置。《三国志·孙休传》: “廷尉丁密、光禄勋孟宗为左、右御史大夫。”唐中宗神龙元年(705)改右肃政大夫为右御史大夫,为右御史台长官,掌监察地方文武官僚,
杂任职名。唐置于各府州,掌执刀随从,员额自十十至五人不等。
官名。北宋河北、河东、陕西路有义勇乡兵,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提举官,四年罢。
官名。清末新陆军军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队(连)一人,正五品,正军校充,奏补。掌辖全队。官名,清朝设此官。清朝军制,一队之长称队官,为低级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