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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爵

(1)分封制时代授予贵族的爵位。有侯、田、男、卫诸称,合称诸侯。诸侯之下有大夫,大夫之执政者称为卿。参见“分封制”。(2)官僚制度形成以后授予官员或贵族的爵位。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废除,封建性的官僚制度形成,其时的封君与侯,与分封制下的诸侯不同,他们仅食封地的租税,封地上的行政事务则由朝廷设官管理。仅汉初的诸侯王被赋予封国的行政管理权。自汉景帝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后,此种行政权即收归朝廷。三国以后,虽沿用王、公、侯、伯、子、男为封爵之名,但已不具有分封制时代王、公、侯、伯、子、男的意义。隋唐以后又实行虚封之制,凡封爵均冠以历史上的地名,所谓食邑若干户也是虚的,只有加上食实封若干户始由朝廷发给相当于若干封户的税收的禄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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