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谕使
官名。北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置,以宇文虚中充任,掌宣谕河北、河东路。钦宗清康元年(1126),又以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又置,使宣谕淮南东路。后两浙西路、浙东福建路、湖南路、荆湖南路、江南东西路、广南西路等,各遣使宣谕。九年,楼炤以签书枢密院往永兴宣谕,得制置兵马移屯等事,宣谕之权遂重。置官署称宣谕使司,或称宣谕司,事毕则罢。
官名。宋置,掌宣谕朝廷旨意,事毕即罢职。后来,宣谕使皆预军政,其权仅次于宣抚使。见《宋史·职官七·宣谕使》。
官名。北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置,以宇文虚中充任,掌宣谕河北、河东路。钦宗清康元年(1126),又以种师道为河北宣谕使。南宋高宗绍兴元年(1131),又置,使宣谕淮南东路。后两浙西路、浙东福建路、湖南路、荆湖南路、江南东西路、广南西路等,各遣使宣谕。九年,楼炤以签书枢密院往永兴宣谕,得制置兵马移屯等事,宣谕之权遂重。置官署称宣谕使司,或称宣谕司,事毕则罢。
官名。宋置,掌宣谕朝廷旨意,事毕即罢职。后来,宣谕使皆预军政,其权仅次于宣抚使。见《宋史·职官七·宣谕使》。
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秘书任用法草案》规定, 所谓秘书, 包括秘书长在内,均不得按《文官任用法》的规定任用,得由各官署的荐任文官兼任,但国务院秘书不在此限。民国四年(公
官名。三国吴置,主监察群臣,弹劾非法。员一人,直属于皇帝,权势甚重。下设弹曲二十人。官名,三国吴置,掌监察群臣,弹劾违法者,直属于皇帝,权势极重。
官署名。辽朝置,掌东北路女直兵马。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一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度支八案之一。掌两京仓廪积,计度东京粮料、百官禄米、厨料。
参见“左士郎”。
官名。清朝圆明园八旗、内务三旗护军营低级武官。从八品。协护军校掌辖护军。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财政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征收税捐、管理公产、举募公债、办理交代、县库之监督指挥、收支之登记、稽核县财政之整理。
官名。唐置,为三都府尹之一,见“三都府尹”。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纸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