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朝乐部和声署 属官。乾隆 七年(1742)设,一百四十人,皆为鼓手及乐工。分署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
官名。春秋战国楚置。掌军政,领兵征战。相当于别国的司马官。《左传·桓公十一年》: “莫敖患之。”杨伯峻注: “莫敖,楚国官名。即司马。此时之莫敖,盖相当大司马之官,但以后楚又另设大司马、右司马、左司马
民国时县政府所属各局之一,掌理全县土地、农矿、森林、水利、道路、桥梁、工程、劳工、公营业等公共事业。设局长一人,总理局务。
解去印绶,喻辞官。《后汉书·陈实传》:“以沛相赋敛违法,乃解印绶去,吏人追思之。”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隶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帅府,掌长河西(今大渡河西)军政。置招讨使二员,经历一员。下辖长河西管军万户府,置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二员。
教育部直属机构。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公布的《中央观象台官制》规定,中央观象台掌理观察天文,编纂历书,鉴定观象用器械。设台长一人,以技正充任,直属教育总长;下辖技正
武官名。北魏军镇的副长官称都副长,北周则称副镇将,任此职者见王仲荦《北周六典》所引《法苑珠林》卷二十一:“建德三年(公元574年),太原公王秉为襄州刺史,副镇将上开府长孙哲。”
即“剌马儿刚等处招讨使司”。
官名,属食官令、长,掌先帝陵祭祀之食品。见《后汉书·百官志二》。
官名。清末新设官署及办事机构之职官。一般为总办之副职,即会同办理之意。其品秩视机构而异。官名。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次于督办或总办的主管官称为会办。北洋政府沿置,一般为简任官。次于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