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法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金、元首领官名。管理衙门文书等日堂公务,管辖吏员。凡由吏目升入者,可升为提控案牍,属流外职。首领官名。金元设置,为流外官。其职掌为管理衙署内文书等日常事务,管辖吏员。凡由吏目升入者,可升为提控案牍。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官名。明置,属“王府仪卫司”,见该条。
官名,汉置,掌管学校教育,导民行仁义。汉各郡置学校,置掾史掌管,置经师教学。而鲁置行义掾史掌管学校教育,名称虽与他郡不同,但职事一样,都是掌教化、导民行仁义之官。掌教化之吏。见“郡教化史”。
唐古特官。清设于前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一人,其职掌为管理草束。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朝后期负责海关税务之官员。咸丰四年(1854),上海成立江海关,征收洋税,清政府派“司税”管理,但实权在英、美、法委员手中。咸丰八年(1858),为办五口通商税务,改司税为正、副税务司,各一人
官署名。北齐始置,设卿、少卿、丞各一员。职掌外国少数民族宾客接待、朝会及吉凶礼仪,兼管佛教、祆教寺庙,领典客、典寺、司仪等署。历朝沿置。隋初罢典寺署,增崇玄署掌管佛道寺观。文帝开皇三年(583)省入太
官名。元置,属侍正府,见该条。
见“教谕”。
官署名。清朝广东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置局,乾隆三年(1738)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同知、通判选充。掌理本省鼓铸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