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长
宋朝学校职事名。真宗咸平三年(1000)东宫建学,设一员,副学长二员。仁宗至和元年(1054),京兆府(今陕西西安)小学设二至四员,以学生担任,掌执行学规。哲宗时,太学设,掌依学生年龄序其位次。徽宗崇宁五年(1106),改小学学长为小长。诸县学亦设,选州学生或进士充任,职责与州学教授同。
(1)宋学校职事名。北宋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东宫建学,置学长一人,副学长二人。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京兆府(今陕西西安)小学设学长二至四人,选派府学生充任,掌学生艺业的传授、执行学规,集合时按学生年龄、身份排列次序。崇宁五年(公元1106年)小学学长改称小长。县儒学学长一人,选派州学生或进士充任,职任与州儒学教授相同。(2)北洋政府时期大学分科及预科的主任称为学长,如文科学长、理科学长、预科学长之类。又司法部直辖 的司法储材馆在馆长之下设学长一人,掌教学事务,类似教务主任或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