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卫管理公署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掌威海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十月二日国民政府公布并于次年五月又加以修正的。《威海卫管理公署组织条例》规定,威海卫管理公署直隶于行政院,设专员一人;署内分设秘书处、总务科、财政科、工务科及公安局。公署并设行政会议,其成员包括管理专员、局长、科长及秘书。关于各科、局办事细则,威海卫单行规则,预算决算,整理财政收入,经营市公产及公营业,科局权限争议,管理专员提议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应经行政会议议决。行政会议每月至少开会一次,由管理专员召集并以其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