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主事
官名。清置,清朝中央六部、理藩院等,皆置堂主事,掌文案章奏;初四品,后定为六品。见《清史稿·职官一、二》。
官名。清代于六部和理藩院均于堂官办公处所设堂主事,多以满人及汉军充任。因为尚书、侍郎有的不熟识汉文,而汉人职官也不能直接上达于满族长官,故设此官以为转达。
官名。清置,清朝中央六部、理藩院等,皆置堂主事,掌文案章奏;初四品,后定为六品。见《清史稿·职官一、二》。
官名。清代于六部和理藩院均于堂官办公处所设堂主事,多以满人及汉军充任。因为尚书、侍郎有的不熟识汉文,而汉人职官也不能直接上达于满族长官,故设此官以为转达。
官名。(1)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其主管官若身份特高,称为督办。(2) 北洋政府设置,一为省军政长官,即“军务善后督办”或“督办军务善后”的简称。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陆续由督军改
官署名。元朝监察机构。简称南台。御史台分司机构。秩从一品。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年),设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后迁于杭州、江州等地。二十九年二月,定台址于建康 (今江苏南京)。成宗大德元年(1297)
宋朝为诸路提点刑狱公事的简称。金设提刑使。明、清各省有提刑按察使,简称提刑。官名。为“提点刑狱”的简称。见“提点刑狱”条。
(1)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即绥远、热河、察哈尔、川边。(2)国民党政府时期于省、市、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或因外交关系
官署名。辽朝置,属文班司。始置于辽太宗会同元年 (938) 。
官署名。五代朱温(全忠)建国时设,掌管所辖境内的财赋收入。初名建昌院,后改建昌宫,其长官为使,以宰相任之。见《历代职官简释》。
官名。清制于祠祭署之下设祭祠科,以经承为主官。参见“祠祭署奉祀”。
北洋政府选拔司法官所实行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九月三十日公布的《司法官考试令》和《关于司法官考试令第三条甄录规则》的规定,司法官考试与文官高等考试合并举行,典试人员均由高等考试的典
太平天国官类名,即办理整个政府事务的典官。见“典官”。
郡门下吏名。《晋书·张辅传》记天水郡有帐下督,即东汉时郡府门下督盗贼之职。参见“门下督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