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主计处
国民政府的辅助机关。国民政府实行五院制后设置,其职掌如下:一、各机关岁入岁出概算书、决算书及总概算书、总决算书的编造;二、研究增进各机关财务上的效力及减少不经济的支出;三、关于各机关办理岁计、会计、统计人员的任免及指挥监督事项;四、各机关会计事务及统计事务的指挥监督;五、各机关会计统计图表数据等格式的制定颁发,及一切编制统计办法的统一事项。设主计长一人,主计官六人,秘书二至四人,处内置岁计、会计、统计三局,各设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分理岁计、会计、统计事项。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主计处撤销,于行政院设立主计部。次年三月主计部复改为主计处,隶于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