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名讳而限制任官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代重视避讳,《唐律·职制》中规定,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否则为犯讳,得处徒刑一年。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唐代重视避讳,《唐律·职制》中规定,凡是官署名称有犯父、祖名者不得去该官署任职,否则为犯讳,得处徒刑一年。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乃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员升迁,奉旨由部开列名单题请而授官之例。清制,大学士、尚书、左都御史、侍郎、翰林院掌院学士、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缺,各不俟开例具题,即奉特旨补放
官名。西晋置。为雍州地区的统兵武官,地位较一般牙门将略高。《三国志·邓艾传》裴松之注引《世语》:“(晋武帝) 咸宁 (275—280) 中,积射将军樊震为西戎牙门,得见辞。”
代行京兆尹职事。京兆尹掌治京师。参看“京兆尹”条。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左监门府将军为之,置二员,从三品,协掌宫城诸门禁卫及门籍,判入。宋朝置为环卫官,无职掌,无定员,多以宗室为之,亦用为武臣赠典或武官责降散官。神宗元丰(1078—108
官名。《资治通鉴· 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389)》: “左卫领营将军许营上疏。”胡三省注: “以左卫将军领营兵,是为左卫领营将军。”
见“议曹从事”。官名,即“议曹从事,”详此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九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名。简称王会司员外郎。清朝理藩院王会清吏司之副长官。佐郎中掌司事。乾隆二十二年(1757)设。满洲二人,蒙古三人,从五品。
官名,尧舜置,掌山泽育草木鸟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书》载唐虞之际……益作朕虞,育草木鸟兽。”注:“应劭曰:虞,掌山泽禽兽官名也。”
殿中都令史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