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制国用司事
官名。元置,为制国用司的副长官,见“制国用司”。
官名。元置,为制国用司的副长官,见“制国用司”。
官名。东汉属大长秋,秩六百石,有丞一人,均以宦者任之,主管皇后宫中所藏币帛诸物,及裁衣被补浣者。官名,汉置,俸六百石,由宦者担任,掌管中藏币帛诸物和裁缝补洗衣被的工人。有丞一人,也是宦者。西汉初属詹事
见“将”。陆海空军官佐等级中的上等。南京临时政府分为大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三级。北洋政府分为上将、中将、少将三级。国民党政府沿置,又将上将一级区分为特级上将、一级上将与二级上将三阶。
郡分职吏名。晋置,为武吏之一。见《集古录跋尾》所引《司马整碑阴》。
官名。 西周置。 主司乐钟演奏的乐官。 《师簋铭》: “命汝司乃祖旧官: 小辅、众鼓、钟。”
官署名。元朝设于文宗天历二年(1329)正月,秩从二品,掌左钦察卫、右钦察卫、龙翊卫三支钦察卫军。次年六月,改为大都督府。
官名。南宋高宗绍兴四年(1134)始置,以参知政事充任,奏差主管书写机宜文字官一员,干办官二员,准备差遣、差使各三员,使臣五十员。五年罢。六年复置,下设行宫同留守,掌参决尚书省、枢密院事。后废。
官场用语。又称私居官。宋朝官员不以客居及本贯土著,皆称为私居、寄居官。意指有官者,本朝廷仕宦之臣。
文书名。上行文。用于臣下对皇帝。明朝规定,凡内外衙门循例奏报事项,如乞恩、认罪、缴敕、谢恩等。以及军民人等陈情、建言、申诉各事,俱用之,不加印。(凡各衙门汇报公事用“题本”。)清初沿用,明定,凡私事用
官名。元置,秩从四品,员额四人,为武备寺的佐官。
官名。东汉钩盾令的属官有显阳苑丞,掌管显阳苑,桓帝时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