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同知

同知

① 即副贰之义。宋、辽、金某些官署副长官或佐贰官多带此衔。宋朝有同知枢密院事、同知贡举、 同知閤门事、 同知国用事等。 辽有同知汉儿行营都部署事、同知度支使事、同知留守事、同知府事、同知宣徽院事、同知节度使事、同知州事、同知转运使、同知都点检、同知兵马事等。金置同知审官院事从四品,同知宣徽院事正四品,同知弘文院事从六品,同知登闻鼓院事正六品,同知登闻检院正六品,同知集贤院从五品,府同知正四品或从四品,同知留守事正四品。同知都总管从四品,同知节度使正五品,同知防御使事正六品,同知刺史正七品,同知转运使从四品。②官名。元、明、清置。通常为副长官。元朝京畿都漕运使司同知正四品,枢密院同知正二品,宣徽院同知正二品,侍正府同知正三品,将作院同知正三品,通政院同知正三品,中政院同知正三品,储政院同知正三品,都护府同知从三品,其他许多机构亦或置。明制,州同知从六品,府同知正五品,都转运盐使司同知从四品。清有转运同知; 事繁之府亦设为知府辅佐,正五品; 设厅之区又多以同知为长官。


同知,是同某官的意思,职位相等于某官之副。见《历代职官简释·同知》。

关于“同知”的形式,有三种:

1、仅“同知”二字,前后不带任何名称。如金代大兴府等官署中的“同知”(《金史·百官三》);元代京畿都漕运使司(《元史·百官一》)、积石州元帅府(《元史·百官三》)等官署中的“同知”;明代府及都转运盐使司(《明史·职官四》)中的“同知”;清代府中的“同知”(《清史稿·职官三》)等。

2、“同知”后带官职名称。如宋代枢密院的“同知院事”(《宋史·职官二》);辽代宣徽院的“同知宣徽院事”、“同知宣徽使事”(《辽史·百官志三》),南面方州官节度使的“同知节度使事”(《辽史·百官志四》);金代审官院的“同知审官院事”(《金史·百官一》)、集贤院的“同知集贤院”(《金史·百官二》)等。

3、“同知”前边带职官名称。如明代五军都督府的“都督同知”(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京卫指挥使司的“指挥同知”(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等、(《明史·职官五》);清代奉天府的“海防同知”、“军粮同知”(《清史稿·职官三·奉天府》)。

猜你喜欢

  • 主吏掾

    官名,秦置汉因之,其职即功曹,掌官府人事。《史记·萧相国世家》:“(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注:“《汉书》云:何为主吏。主吏,功曹也。”

  • 考授

    清朝官缺补授方法之一。指官缺不入月选,由本衙门主官考试授官之例。在京司官、小京官、笔帖式等官皆有经考选授职者,或由本衙门拟定正、陪咨吏部,或予取数名,交吏部注册,缺出依序升用。皆须由吏部带领引见,奉旨

  • 假守

    官名。假有兼摄之意,假守即代理郡守。秦汉皆有此制。官名,意即代理郡守。《史记·南越列传》:“因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汉书·陈胜项籍传》:“秦二世元年,陈胜起。九月,会稽假守通素贤梁,乃

  • 右祗候郎君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掌御前祗应等事。

  • 北宰相府

    官署名。辽朝置,属北面官,亦称“北府”。掌佐理军国大政,与南宰相府共理国政。北、南府之称,始于契丹遥辇时,二府为契丹八部的两个集团,北府以迭刺部为核心,包括品部、乌隗部、涅剌部、突吕不部。耶律阿保机登

  • 观察使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道的行政长官初称观察使,其官署称观察使公署。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八日公布的《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观察使公署分设内务、财政、教育、实业四科,各设科

  • 后部司马

    官名,东汉末年刘备置,掌后部军。《三国志·蜀书·周群传》:“先主欲与曹公争汉中……时州后部司马蜀郡张裕……谏先主曰:不可争汉中,军必不利。”

  • 郡守

    官名。始见于战国。初为武职,防守边郡,后渐演变为郡级行政机构,最高长官,省称守。秩二千石。西汉因之,景帝二年(前155)更名太守。魏晋时也为郡太守代称。参见“太守”。宋朝以后郡改为府,知府亦称郡守。官

  • 草场大使

    官名。明代顺天府有台基厂草场、明智坊草场、北新草场、安仁坊草场,掌受纳牧马刍粟。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裁副使。外府、州、县亦置之,有无多寡各不相同。清代不设。

  • 太史院使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前曾置太史监。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 改监为院,置院使一人,正三品,为太史院长官。洪武元年(1368)改太史院为司天监,改院使为监令。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长官,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