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春秋战国置。守城军吏。《墨子·迎敌祠》: “五人有五长。”小吏名,战国时已有此吏。五长,也写作伍长。五人为一“五”,设五长一人。《墨子·迎敌祠》:“五步有五长,十步有什长,百步有百长。”又《墨子
爵名。参见“开国伯”。爵位品。南朝梁始置,与开国郡伯同为四品。陈制同梁。北魏开国县伯秩三品。北齐亦置,秩与散县侯同为三品。唐制开国县伯秩正四品上,食邑七百户。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官名。辽朝北面官名。为群牧官吏,负责养马事务。
官署名。①北宋前期三司所属机构。掌三司军将、大将等无品武官名籍,差除押送纲运等差遣。设管辖官二人,以判开拆司与内侍都知、押班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并归刑部都官司。②宋朝州府衙门下属
北洋政府设置,原为礼制馆的长官,后在其上置总裁、副总裁。见“礼制馆”。
官秩等级。西汉置,新莽时改为下大夫。东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又置。西汉丞相长史、御史中丞及其他中央机构的副职,皆秩千石。大县县令也有秩千石者。东汉略同,月俸八十斛。晋朝凡尚书令、尚书仆射、公府长史、司马,秩
① 官署名。原为尚书省全部,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此称,郎中更名司珍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称。②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员二人,正六品,属尚功局,掌珍宝钱货。宋、金、明悉
官署名。清末法律馆所属机构。
官名。北魏、北齐置。《魏书·范绍传》: “转右都水使者。”详见“都水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