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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粮食管理局

县政府的辅佐机关。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始置,掌理调节粮食事项。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撒,其事权改归民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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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收掌”① 。

  • 副承旨

    官名。五代置,宋因之。为枢密院承旨司属官,掌通书承旨司诸房公事,或出任中外武职。

  • 忠猛将军

    参见“十忠将军”。官名。将军名号,梁置。见《隋书·百官上》。

  • 知四方馆事

    官名。宋置,见“四方馆”。

  • 一经博士

    精通一部经书的博士。《后汉书·翟酺传》:“孝文皇帝始置一经博士,武帝大合天下之书。”

  • 制置茶盐副使

    见“制置茶盐使”。

  • 豫王府

    官署名。太平天国官爵不分,前期诸王都设置一套大体相同的王府机构,以处理政务。豫王府设官如下:豫第大旗手,掌军中大旗,计一人。六部书,分掌政务,有豫吏书、豫户书、豫礼书、豫兵书、豫刑书、豫工书各一人。豫

  • 医官使

    使职名。唐末置,以主医官。其待诏者,名翰林医官使。

  • 行诏狱亭部

    代行诏狱亭部之职。诏狱亭部,掌审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亭:评审、处理。《后汉书·孝灵帝纪》:“使侍御史行诏狱亭部,理冤枉,原轻系,休囚徒。”

  • 诸侯相

    官名。汉朝诸侯王国相。高帝时王国置丞相,统王国众官,秩二千石,由朝廷任命。景帝中五年(前152),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改丞相曰相。成帝绥和元年(前8)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东汉相一人,秩二千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