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款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管理县地方的收入、支出以及各种特别捐款。自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以来逐渐成立,但并不普遍,局内一般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董事二人,会计、书记各一人。惟民国七、八年(公元1918~1919年)间山西省各县依其单行的《公款局章程》的规定,设经理、司事、司帐各一人,经理掌公款的保管与收发文书;司事佐助经理催收各项捐款,支发各项经费并兼司文牍;司帐掌办簿记、会计与各项报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管理县地方的收入、支出以及各种特别捐款。自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以来逐渐成立,但并不普遍,局内一般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董事二人,会计、书记各一人。惟民国七、八年(公元1918~1919年)间山西省各县依其单行的《公款局章程》的规定,设经理、司事、司帐各一人,经理掌公款的保管与收发文书;司事佐助经理催收各项捐款,支发各项经费并兼司文牍;司帐掌办簿记、会计与各项报销。
武职土官名。清制,秩正五品,甘肃地区置七人:河州保安撒喇四方、保安撒喇五族各一人,平番县、武威县、永昌县、古浪县、碾伯县各一人;青海地区一人,为奇克巴产南称族设;四川省置四十一人:咱理松坪、双则红凹寨
官署名。明、清五城兵马指挥司之一。凡京城内外,划境为五,其西境属该司,掌巡捕盗贼,疏理街道及囚犯、火禁之事。明朝设指挥一人,正六品,副指挥四人,正七品,吏目一人。清沿置,改副指挥只设一人,俱汉员。
官名。即秘书少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2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秘书少监。
汉明帝称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四姓子弟为小侯。因非列侯,故称小侯。因其为小侯,故得常随其父在官,故称常从小侯。《后汉书·马援传》:“子钜,为常从小侯。六年正月。以钜当冠,特拜为黄门侍郎。”参看“四
见“驻泊”。
官名。即太子右宗卫率,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右宗卫率。
参见“光禄少卿”。官名。北魏始置光禄少卿,北齐称为光禄寺少卿,为光禄寺的副长官,历代沿置。参见“光禄寺”。
官名。清朝“内三院”之职官。崇德元年(1636)设。位大学士之下,共五人,计内国史院二人,内秘书院一人,内弘文院二人。协助内三院大学士掌院事。入关后人数历有增减。顺治八年(1651),定其品秩视侍郎。
官名。乡里低级官吏。春秋时齐国置。《管子·立政》: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长; 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 分里以为十游,游为之宗,“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谯于游宗,
官名。春秋时楚、吴、邾等国置。楚国或称“大阍”。守门小吏。《左传·昭公五年》:“(楚子曰)若吾以韩起为阍, 以羊舌为司宫, 足以辱晋, 吾亦得志矣。”《襄公二十九年》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