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外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外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法、卫
官名。清末法部都事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北魏置,镇的副长官,佐镇将掌镇务。重要之镇置都副将,职掌同,而品秩在其上。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皆未载其品秩。官名。北魏置,《历代职官简释》:“北魏沿北边置六镇,其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二命。职掌参见“司金中大夫”。
晋及南朝时称太常所居官署为太常府。
海关工务部营造科洋员,地位低于建筑师。见“工务部”。
官名。北齐置,见“食官署令丞”。
官名,汉置,为郡的属吏,东汉巴郡太守置此官,位在文学主事史、文学掾、史前,主文化教育等文学事。见《巴郡太守张纳碑》。
即“札萨克”。官名。为蒙古语的音译,意思是“执政”。清代蒙古族住区分为若干旗,每旗的长官称扎萨克。大漠内四十九旗,大漠外八十六旗,每旗扎萨克一人,掌一旗政令;其佐官有协理台吉二至四人,管旗章京一人,副
官署名。唐朝太子左右卫率、左右宗卫率(左右司御卫率)、左右清道率、左右监门率、左右内率置府,号太子十率府,各置率一员、副率一员或二员,并有长史、录事参军事、仓兵(胄)曹参军及司阶、中候、司戈、执戟或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