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

①官名。商朝始置。甲骨文中数见“在某卫”之辞,即为商王派驻在殷都以外某地戍卫的武官。②行政区域。周朝置。指京畿以外五等地区。周制: 天子所居千里曰坼,其外每五百里为一服,有五服(分五等)、九服 (分九等)之别。③周朝诸侯国之名称。即卫国。④军事编制。隋、唐均置十六卫,各设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唐德宗贞元二年 (786) 又各置上将军一人。统领府兵及掌管门禁、侍卫之事。明朝亦置,分京卫、外卫。京卫或隶于五军都督府,或直隶于皇帝。外卫分设于各要害地区,上领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而隶于五军都督府。每卫凡五千六百人。设指挥一人,同知二人,佥事四人,镇抚司镇抚二人。其属经历司经历、知事、吏目、仓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辖千户所,多少不等。由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中考选其有才能者任掌印、佥书,以管理本卫之事。其职掌分理屯田、验军、营操、巡捕、漕运、备御、出哨、入卫、戍守、军器等杂物,称为见任管事。未任事之指挥使、同知、佥事则称带俸差操。出征时,率其属听主帅调遣。清初于少数民族地区土司改设流官后置,为地方行政区划,多仍沿袭明朝于该地区所设之卫,长官为守备。


官署名,隋、唐、宋、元皆置。隋朝卫分左右,掌宫廷禁卫,督摄仗卫。其官有率、副率、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又有直閤将军、直寝、直斋、直后等。见《隋书·百官下》。唐代的卫也分左右,掌官禁宿卫,凡五府及外府皆总制。其官,上将军各一人,从二品;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各二人,从三品。见《新唐书·百官四上·十六卫》。宋沿唐制,左右卫置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中郎将、郎将等。见《宋史·职官六》。元代的卫置于中统三年,称武卫,至元元年改称侍卫,八年改为左右中三卫,皆掌宿卫扈从,兼屯田,国有大事,则调遣。见《元史·百官二》。

猜你喜欢

  • 文官长

    官名。民国置,为文官处长官。详“文官处”条。官名。国民政府文官处的主官,见“国民政府文官处”。

  • 建隆观提点所

    官署名。宋置,属鸿胪寺。职掌与中太一宫提点所同,参见“中太一宫提点所”。

  • 察判

    观察判官简称。

  • 僧官协理

    僧官名。清制京师东西南北城设八处僧官,各城僧官均设协理一人,由祠祭清吏司给札。

  • 夺情

    古时官员丁忧,须去职,居家守制。若守制未满期而应朝廷之召出而任职,称为夺情。另有朝廷要员,因某种需要,特命不必去职居丧,以素服留署办事,但不参与吉礼者,亦称夺情。官吏去职守丧在家,朝廷强令其出来做官,

  • 北平道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 内城巡警总厅警务处

    清末京师内城巡警总厅的内部机构。掌整饬风俗,维护治安,编查户口,稽核工程,交涉外事,预审人犯,科罚违警,捕送犯人,侦探秘密,并管理行政警察、高等警察、司法警察事项。设参事一人,从五品,承厅丞指挥,管理

  • 右司直郎

    官名。明洪武十五年 (1382) 于右春坊置。二人,从六品。与左司直郎及左、右清纪郎共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 头面库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内府头面(首饰)。世宗大定二年(1162),从内藏库析出。设都监、同监领库事,秩正九品、从九品。有本把七人,知书二人。

  • 客省使

    官名。唐代宗时始置,主客省,接待四方奏计及外族使者。五代沿置。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三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职事官,员二人,从五品,为客省长官,掌契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