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南苑主事

南苑主事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所属南苑之职官。协掌征收南苑地赋及管理行宫、寺庙等事。顺治十六年(1659)设,额定一人。

猜你喜欢

  • 大都箭局

    官署名。元朝置,隶武备寺,秩从七品,掌制造箭矢。置大使、副使各一员。

  • 叙官局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所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四月成立责任内阁,始设。掌文官履历稽核存储,简任官开单请简,委任官资格审查,并考试、处分诸事宜。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并佥事、录事等。

  • 太子典作局

    官署名。北齐置,属太子家令寺司藏署。

  • 行京兆尹事

    代行京兆尹职事。京兆尹掌治京师。参看“京兆尹”条。

  • 中台侍御尹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掌铨查六宫。三品。

  • 陵园丞

    官名,汉置,为陵园令之副,佐令掌守陵园。参看“陵园令”条。

  • 单车

    即“单车刺史”。

  • 同政事门下平章事

    即“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辽朝官。

  • 街官

    官名。唐设此官,掌巡察街道。唐张籍《沙隄行呈裴相公》诗:“街官闾吏相传呼,当前十里惟空衢。”

  • 路录事司

    官署名。元置,属路总管府,秩正八品。凡路府所治,置一司,以掌城中户民之事。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人,二千户以下,省判官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