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窑场大使
官名。元置,为南窑场的主官。见“大都四窑场提领”。
官名。元置,为南窑场的主官。见“大都四窑场提领”。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1645)设,正、副监督各一人。正监督为主官,由特派旗籍大臣兼充。副监督又称副使,由内务府大臣选派。关署在崇文门外大街东。掌征纳出入京师商货之税,正额解户部,盈余归内
满语官名。汉译为“都统”。详“都统”①。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置,正三品,属侍从贴职。西夏献宗时亦置。官名,宋徽宗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徽猷阁是个藏书阁,内藏哲宗御集。其官有学士、直学士、待制,均为贴职,无职守、无所掌,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右府上士佐官,正二命。
参见“十威将军”。
科举制科之一。宋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于真宗、仁宗时诏举之。
官名。辽朝北面官,总领围场事务。下置都管、使、副使等职。
官名。北周置。侍卫皇帝左右,佩承御刀。其下设小承御大夫,小承御上士,承御中士,承御下士以佐其职。一说为正五命。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月三日内政部公布的《各级公安局编制大纲》规定,水上警察事务得因必要情形,设局专管,其未设局地方由陆地公安局管理之。各省先后设置的水上公安局如下:安
官名。明初户部陕西部、刑部陕西部均置,各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之事。参见“陕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