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护卫太保
官名。辽置,见“南护卫府”。
官名。辽置,见“南护卫府”。
官名。三国魏置,位七品。或说属太官令。见《通典 ·职官一八》。官名,三国魏置,七品,掌监膳食,属太官令。见《通典·职官十八》。
杂任职名。唐太乐署置一千人,由乐户充任,掌乐舞承应之事。
警察职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京师各级审判厅成立后,法部规定,司法警察有协助检察厅执行检查之责;巡警厅长官于执行检察任务时,与检察厅长官有同等职权,但如果系检察厅所及办者,须听任检察官办理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四品,协参领充,奏补。掌考查全镇马匹卫生医药等事。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置,《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漕曹掾及左右史各一人。漕曹之职当为管理漕运。汉制,郡国之粟或存本郡,或漕送京师,或转运于他郡,均按中央命令办理。《后汉书·百官志》记太仓令“主受郡国
邮务人员职名。见“邮政总局”。
官名,汉置,为西北地区的田官。《居延汉简》:“丞富官斥候属守农令。”
官名。东汉桓帝延熹元年(158)初置,秩六百石。官名,汉置,俸六百石,掌鸿德苑。《后汉书·孝桓帝纪》:“延熹元年春三月已酉,初置鸿德苑令。”注:“苑令一人,秩六百石。”
阴阳学教官名。明清时设于府阴阳学,明制秩从九品,清制未入流。参见“阴阳学”。
官署名。清朝礼部主客清吏司所属机构,分办本司事务。参见“主客清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