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刑科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科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仍加“南京”二字,遂成定制。设官给事中一人,品秩职掌与北京同。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科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仍加“南京”二字,遂成定制。设官给事中一人,品秩职掌与北京同。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载师中大夫属官,佐载师中大夫、小载师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载师司次官。宣帝即位,六府诸
官名。别火的意思是改火。我国古代有改火的习俗,即规定某日要熄灭旧火,另生新火,以辟除不详,预防疫病,而且必须以原始的钻木取火法来生新火,并举行有关的仪式。此种习俗先秦时已流行。《论语·阳货》:“君子三
官名。突厥世袭官职,位次叶护。
官名。汉朝辽西有盐官,设长以主之。《汉书·王尊传》: “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官名,汉置,掌管辽西盐官。《汉书·王尊传》:“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官长。”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铸印与制金银器饰。
官名,掌礼仪等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
见“殿试”。科举考试的方式之一。即“殿试”,见该条。
官名。即隋朝太子典书坊通事舍人,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唐朝复名通事舍人,隶右春坊。参见“通事舍人”。
即“质子”、“任子”,三国时始连称。《三国志·卫传》裴松之注引《魏书》: “时关西诸将, 外虽怀附,内未可信,司隶校卫钟繇求以三千兵入关,外托讨张鲁,内以胁取质任。”三
官名。北魏置。《魏书·官氏志》: “(宣武帝永平)四年(511)七月,诏改宗子羽林为宗士,其本秩付尚书计其资集,叙从七已下,从八已上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