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衣护军参领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副长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时为长官。额定每旗五人,共十五人。从三品。雍正元年(1723)设包衣护军统领之后,为其副。
官名。清朝内务府三旗包衣护军营掌治营务之副长官。康熙十六年(1677)设。时为长官。额定每旗五人,共十五人。从三品。雍正元年(1723)设包衣护军统领之后,为其副。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掌追缴、收贮现审案内脏罚、脏变、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会其数以送户部,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设司库一人、库使二人,均为满员,经承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
辛亥革命时县的军政首长。其时县级机构各地设置不一,有的以军人为首,如四川省奉节县以司令为首,下设民政部、财政部、交涉部、参谋部。有的以文官为长官,如江苏省溧阳县以民政长为首,下设总务、主计、学务、实业
官名。明置,《明史·食货志三》说:“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设漕运总督于淮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漕运总督所属的参将职在督理漕运,故称督运参将。清制亦有漕标参将以督理漕运。
见“三司推官”。官名。见“三部判官”。
三公于外朝所立之位。《周礼·秋官·朝士》:“面三槐,三公位焉。”相传周朝宫廷外植三棵槐树,三公朝见天子时面三槐而立。后成为三公的代称。《晋书·荀崧传》: “生有三槐之望,没无鼎足之名。”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 置。见“工曹清吏司”。
官名。东汉钩盾令的佐官有鸿池丞,掌管鸿池。鸿池,《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池名,在洛阳东二十里。”
爵名。战国置。或说与汉朝 “上闻爵” 同。《吕氏春秋·下贤》: “(魏文侯) 东胜齐于长城,虏齐侯,献诸天子,天子赏义侯以上卿[闻]。”陈奇猷注:“毕沅改‘上卿’为‘上闻’,曰: 梁伯子云: ‘《国策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司市下大夫平准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隋始置,为兵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沿置,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库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兵器、卤簿、仪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