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覆案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置,隶户部,职同刑部之比部。三年,以其事归比部。
官署名。宋哲宗元祐元年 (1086) 置,隶户部,职同刑部之比部。三年,以其事归比部。
将作监次官。隋炀帝大业五年(609) 由将作少匠改名,员一人,五品,十三年改名将作少令。唐朝屡改其称,或名将作少匠,或名将作少监,玄宗天宝十一载(752) 定置将作少监,员二人,从四品下。北宋前期为四
清朝雍正 (1723—1735) 以后传达皇帝谕旨的一种形式。凡皇帝上谕涉及重大机密政务者均由军机处直接封交兵部捷报处寄送有关官员,称为“寄信”,亦称“密寄”,外间官员谓之“廷寄”。根据受文官员之地位
官署名。辽置,属北面诸帐官中的大国舅司,掌国舅乙室已大翁帐兵马之事。设官有国舅详稳、国舅都监、国舅本族将军、国舅本族小将军。
官名。隋朝十 二卫将军之一,置二员,从三品,为左武候大将军副职。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名左候卫将军。
即“西戎校尉”。官名,三国魏置,也省称西戎校尉,掌雍州等少数民族事务,领兵征伐。晋和南北朝多沿置,常兼任雍州和梁州刺史。
官名。唐代宗时始置,主客省,接待四方奏计及外族使者。五代沿置。宋初用为横行武官阶,太祖乾德二年(964)定为视三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职事官,员二人,从五品,为客省长官,掌契丹、
见“皇城司”。
西周时期少数民族在王室供职者。《大盂鼎铭》: “锡夷司王臣十又三伯。”
即“殿中郎”。
官名。秦置,县一级行政机构长官,掌一县政令。秦制,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沿置。魏官品第九、晋八品。南朝宋秩五百石、品第八,梁、陈不详。北朝北魏初期有令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