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别火令丞

别火令丞

官名。别火的意思是改火。我国古代有改火的习俗,即规定某日要熄灭旧火,另生新火,以辟除不详,预防疫病,而且必须以原始的钻木取火法来生新火,并举行有关的仪式。此种习俗先秦时已流行。《论语·阳货》:“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西汉大鸿胪属官有别火令及丞,《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如淳说:“《汉仪注》,别火,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也就是专管发布改火的政令和主持改火的仪式,并主管别火狱。西汉具体改火的时间则不详,惟居延汉简中存有宣帝时丙吉奏书,建议夏至改火。东汉废别火令丞,然而改火之事仍继续举行。《后汉书·礼仪志》说:“日冬至,钻燧改火”,与《论语》所说改火季节颇为一致。宋敏求《春明退朝录》说:“唐时惟清明取榆柳火,以赐近臣戚里,本朝因之”,可见唐宋时已把颁赐新火作为君主对臣下的一种恩赐。

猜你喜欢

  • 蒙古军

    元代镇戍兵的一种。由内迁的蒙古人组成,驻屯在山东、河南、河北等地区,为专业性的军队,世代服兵役,军士之家称为军户。

  • 路总管府府仓

    官仓名。元置,掌粮储之事,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 南京按察司

    见“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

  • 散班

    见“秃鲁花”。

  • 户部十三清吏司

    官署名。明代以户部事繁,按地域分为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十三清吏司,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各掌其分省之事,兼领所分两京、直隶贡赋及诸司、卫所

  • 马军行司

    官署名。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1)置于建康府(治今江苏南京),统侍卫马军司移屯军队。因设于临安之外,故称。迄南宋后期不变。

  • 总理大臣

    官名。清末责任内阁之最高长官。又称“内阁总理大臣”。宣统三年(1911)四月设责任内阁,始置,一人,特简。为国务大臣领袖。掌辅弼皇帝,总理政务。得主持阁议,发布阁令,九月,据《宪法信条》改由资政院公举

  • 尚书三公郎

    参见“三公郎”。

  • 通商司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始置商务司,属外交部,置司长、佥事、主事、录事等员。北洋政府改称通商司,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3年)官制,其职掌为:一、开埠、设领事,通商、行船;二、保护在外侨民工商;三、路、矿

  • 掖廷牛官令

    官名。见《汉书·外戚赵皇后传》,所掌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