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中大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司长官,掌杖、鞭、徒、流、死五刑的判决与执行。下设小刑部下大夫、小刑部上士、小刑部下士以佐其职,领司刺上士、乡法上士、遂法上士、稍法上士、县法上士、畿法上士、方宪上士、掌囚中士等官属。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后,复置。正五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周礼》秋官有司刑中士二人,掌管刑罚。北周依《周礼》于秋官府置司刑中大夫,《唐六典·尚书刑部》谓其相当于刑部郎中之职。任此职者见《周书·裴果传·刘志附传》:“高祖嗣位,进授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拜刑部中大夫。志执法平允,甚得时誉。”其副职为小刑部下大夫,正四命;属官有小刑部上士,正三命;小刑部下士,正一命。又有司刺上士、中士,乡法上士、中士、遂法上士、中士,稍法上士、中士,县法上士、中士、畿法上士、中士、方宪上士、中士、掌囚中士、下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