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或称“明律令”,即通晓法律。汉朝选举科目。时诏令察举人才,所设科目有明习法令一项,即为明法之始。明法者多任以与司法、监察有关的职务,如御史、御史中丞。唐、宋取士之科皆有明法。唐试律七条、令三条,全
官名。汉置,属卫尉,为诸屯军官,领兵屯守。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卫尉》。官名。西汉卫尉的属官中有卫候、卫司马二十二人。卫候见《汉书·冯奉世传》:“前将军增举奉世以卫候使持节送大宛诸国客。”其职掌当与
东汉京城洛阳十二门,每门置候一人,掌城门兵。《后汉书·百官四》:“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所。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官名。省称牧。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州部,各置刺史监察诸郡,秩六百石。成帝绥和元年(前8)更名州牧,秩二千石,位次九卿。哀帝建平二年 (前5) 复旧称。元寿二年 (前1) 又改州牧。东汉复置刺史,逐渐演
官名。清初吉林驻防八旗之最高长官。掌驻防旗营及地方之军民事务,修兴武备,镇守地方。顺治十年(1653)设,初名宁古塔昂邦章京。康熙元年(1662)改为镇守宁古塔等处将军。所辖有副都统二人,协领十人,佐
炎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炎帝”。
官名。见“上京盐铁司”。
天子对年长的异姓诸侯之称。见《仪礼·觐礼》、《汉书·贾谊传》,参看“伯父”条。
见“行营都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