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判官
官名。唐玄宗天宝(742-756)以后,节度使、观察使及设团练使、防御使之州皆置,为幕职,由诸使自行辟举。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设刺史之州改防御判官而置,不得兼录事参军。宋朝置于各军事州,助理行政,掌簿书案牍文移付受督催之事,后为七阶选人第三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名文林郎; 南宋复置,以选人充。辽朝节度使置,位行军司马下、掌书记上。
官名。唐玄宗天宝(742-756)以后,节度使、观察使及设团练使、防御使之州皆置,为幕职,由诸使自行辟举。后唐明宗天成三年(928)设刺史之州改防御判官而置,不得兼录事参军。宋朝置于各军事州,助理行政,掌簿书案牍文移付受督催之事,后为七阶选人第三阶,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从八品。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名文林郎; 南宋复置,以选人充。辽朝节度使置,位行军司马下、掌书记上。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右奉宸卫大将军置,设一员,正三品,德宗贞元二年(786) 添置上将军前,为右千牛卫长官。掌侍卫宫禁及供御兵器仪仗,皇帝受朝之日,领备身左右升殿列侍,亲射则率属以从。宋
清朝对地方州县之吏目、县丞、典史等佐杂官之通称。以其有缉捕之责,故名。官名。清朝州县官署中的佐杂官,如典史,因为有缉捕责任,一般称其为捕厅。见《清史稿·职官三·县》。
北齐州刺史属吏名。参见“左户”。
官名。金朝称猛安,清朝改译为明安。见“猛安”条。
汉朝从学于博士官者。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采纳公孙弘建议,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免除其本人徭役。由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每岁课试,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者可以为郎中
官名。即“司法参军事”。官名。掌鞠狱丽法、督盗贼、知脏贿没收。唐置,在府为法曹参军,在州为司法参军,在县为司法。见《新唐书·百官四》。
官名。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
辽军名。南面,驻守辽阳路。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二品。文宗天历二年(1329)由詹事院改名,掌辅翼皇太子之事。下辖家令司、曲幄署、府正司、资武库、延庆司、典医监等机构。官署名。元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改詹事院为储庆使司。次年
官名。唐朝以长安为都,相对东都而言,又称西都、西京。太宗征高丽,以房玄龄为京城留守。其后,凡皇帝不在京城,皆置。玄宗开元元年(713)改长史为尹,遂以京兆府尹为留守。玄宗天宝(742—756) 改西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