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三院大学士
官名。清朝内三院之长官。崇德元年(1636)五月仿明制设。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各一人,内秘书院二人。分掌各院事。是为清置大学士之始。入关后,各院分置满、汉大学士。顺治二年(1645),翰林院并入内三院,遂改称“内翰林某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兼管各部尚书事。十八年复旧制,仍称“内某院大学士”。其品秩初为满一品,汉二品。后俱为正二品。康熙九年(1670),内三院改为内阁,遂为内阁大学士。
官名。清朝内三院之长官。崇德元年(1636)五月仿明制设。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各一人,内秘书院二人。分掌各院事。是为清置大学士之始。入关后,各院分置满、汉大学士。顺治二年(1645),翰林院并入内三院,遂改称“内翰林某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兼管各部尚书事。十八年复旧制,仍称“内某院大学士”。其品秩初为满一品,汉二品。后俱为正二品。康熙九年(1670),内三院改为内阁,遂为内阁大学士。
官名。元至元十四年(公元1277年)置永备仓,属宣徽院,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定秩为从五品。掌收受两都仓库起运省部计置油面诸物,及云需府所办羊物,以备车驾行幸膳羞。设提点一人为主官,下设大使、副使
官名。东汉属大长秋。员五人,以宦者任之,秩六百石,主管皇后宫中文书。官名,汉置,为皇后官属,属大长秋,秩六百石,掌中宫文书。《后汉书·百官四》:“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李祖楙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中书、门下外省(后改中书、门下后省),掌大朝会应行遣之事。
凡指羽林禁军,参看“羽林”、“羽林郎”条。
官名。宋代枢密院置此官,位在枢密使、知院事下而在枢密副使、签书院事、同签书院事之上,为枢密院副贰长官,协助使、知院佐天子执兵政。见《宋史·职官二·枢密院》。
官名。见“禁烟总局”。
乡自治组织的执行机关。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七月三日北洋政府公布《乡自治制》,但未实行。其中规定,乡的自治执行机关为自治公所,设乡长一人,由乡自治会选出,呈由县知事委任,掌办本乡的自治行政事务;并
内命妇位号。北周初以贵妃、长贵妃、德妃为三夫人,为皇帝之妾。建德二年(公元573年)改称三妃。
① 西魏、北周“小司空上大夫”的省称。② 工部侍郎的别称。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始置,为从七品贴职,作为特恩以授中级官员。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贴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