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乐
官名。传说舜时置,掌教音乐。《尚书·虞书·舜典》: “帝曰: ‘夔,命汝典乐,教胄子。’”新莽时为大鸿胪之改称。隋、唐宫内女官置,为二十四典之一。员四人,隋从七品,唐正七品,隶尚仪。宋朝大晟府及尚书内省女官皆置,隶尚书内省者为司乐属佐。金朝宫内女官亦置,员四人,佐司乐掌音乐之事。明初国子祭酒有修举古乐之职,故于国子学内亦置,由流官充任。洪武十五年 (1382) 改学为监后,不设。又,宫内女官亦置,员四人,正七品,为二十四典之一。
官名。1、舜置此官,掌管朝廷的音乐。《尚书·舜典》:“帝曰:虁,命汝典乐。”《汉书·百官公卿表上》:“虁典乐,和人神。”
2、西汉末年王莽改大鸿胪为典乐。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客》。
3、唐朝尚仪局所属的掌乐女官。《新唐书·百官志二·尚仪局》:“司乐、典乐、掌乐各四人,掌宫悬及诸乐陈布之仪。”
4、宋朝太常寺所属大晟府副长官,佐大司乐掌音律。见《宋史·职官志四·太常寺·大晟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