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仗局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造各项军器及御用锤、钳、针、剪之类,故又有小御用监之称。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置。设正五品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副使各一人佐之。所属有火药局、军器库等。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初称“鞍楼”,设三旗侍卫三人司其事。顺治十一年 (1654)仍改兵仗局,为十三衙门之一。设总辖司之,下设左、右佐辖各一人佐之。后俱裁省。十八年,重立内务府,遂改称武备院。
官署名。明清宦官衙门之一。掌造各项军器及御用锤、钳、针、剪之类,故又有小御用监之称。明洪武二十八年 (1395) 置。设正五品大使一人为主官,下设左、右副使各一人佐之。所属有火药局、军器库等。为内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清初称“鞍楼”,设三旗侍卫三人司其事。顺治十一年 (1654)仍改兵仗局,为十三衙门之一。设总辖司之,下设左、右佐辖各一人佐之。后俱裁省。十八年,重立内务府,遂改称武备院。
东宫属官。洗亦作先。先马,即前驱。秦置,汉因之。掌宾赞受事,太子出行则为前导。西汉属太子太傅、少傅,秩比六百石,以十六员为额。东汉属太子少傅。三国魏因之,七品。蜀亦置。晋朝置八员,七品,为太子詹事属官
辅助天子的官,即后世的宰相。《尚书大传》:“古者天子必有四邻,前曰疑,后曰丞,左曰辅,右曰弼。”用辅弼称宰相本此。《国语·吴语》:“昔吾先王世有辅弼之臣,以能遂疑计恶,以不陷于大难。”《后汉书·伏湛传
官名。北齐置。属太子左、右卫坊,下统太子内直备身副都督、内直备身五职,内职备身等,掌东宫侍卫。从四品。
王莽以南阳为前队,河内为后队,颍川为左队,弘农为右队,河南为祈队,河东为兆队,此六队郡每队郡置大夫一人,职如太守。见《汉书·王莽传》、《后汉书·光武帝纪》。
官名。唐朝后期始置,为诸司使之一,多以宦官充任。宋初沿置,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七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从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
使职名。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置,王屿以侍御史领之,掌祭祀,监察诸色祭官。
南北朝官职制度。亦称行某州或某府事,还有行某戍或某州军事等。指以他官代行某官职权。南朝多以较低官阶代行较高官职,如以长史、司马、太守代行刺史职权等。由于当时多以年幼皇子为将军、刺史出镇诸州,以其长史为
战国至秦汉。以粮食作为官吏俸禄的制度。战国时官僚制度形成,不再用封邑作为官禄,而采用谷石禄制,以便于官僚的任用和罢免。其时各国奉禄的计量单位不一,卫国以“盆”计,有千盆、五百盆等级(见《墨子·贵义篇》
唐古特官。民国十四年(公元1925年)达赖在噶布伦之上增设目司伦一人,由各大呼图克图选出,为噶布伦会议的主席,代达赖理政,等于过去的藏王(自乾隆十五年取消藏王制后,二百余年未设此职)。
官名。清代设西藏办事大臣,北洋政府时期改设西藏办事长官,职权大体如旧。唐古特官和喇嘛官虽为达赖喇嘛与班禅喇嘛的属官,但有关任免事项须与办事长官商议。参见“西藏办事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