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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纲司

见“催纲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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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调

    任官制度。明洪武 (1368—1398) 间定,凡南人任官北方,北官南方。后渐定除学官外,任官不得在本省,无南北之限。

  • 禁杀戮下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布宪中大夫禁杀戮中士佐官,正一命。

  • 受给官

    官名。南宋军器所属官,位在提举、提点提辖、监造之下,掌仓库出纳之事,员一或二人。任满后授堂除现阙差遣。

  • 委署司匠

    官名。清朝内务府所属机构之属官。营造司之铁作、漆作,养心殿造办处等处皆设。无品级。隶于司匠之下。分掌器物造作及管理匠役之事。

  • 同文寺大夫

    官名。见“同文寺”。

  • 马步都虞候

    官名。五代设置,为马步院的主官,见“马步院”。

  • 帘官

    明清科举考试中对乡、会试考场官员之统称。分为内帘官、外帘官。因考场中有至公堂,其后有门,以帘隔之,故名。在内办事者,称入帘,如主考、房官、内提调、内监试、内收掌等,为内帘官,主要职责为阅卷,不得干预考

  • 次客

    北魏对归附其政权者的一种待遇。归附人的名望及所立功勋较小者,初来时享受此待遇,以后再酌情安排官职。

  • 集贤院编录官

    官名。唐贞元初置于集贤院,掌经籍编录之事。

  • 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司福州路。二十年,改为福建闽海道提刑按察司。监治福州、建宁、泉州、兴化、邵武、汀州、漳州等路。二十八年,改肃政廉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