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政务处
官署名。清末中央政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督办政务处设。次年併入内阁。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研究奉旨交议事件,请旨裁夺。置政务大臣,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充。参预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兼充。下设提调二人,帮提调六人,总办一人,帮总办二人,并文案、递事官等。宣统三年 (1911) 裁。
官署名。清末中央政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督办政务处设。次年併入内阁。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研究奉旨交议事件,请旨裁夺。置政务大臣,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充。参预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兼充。下设提调二人,帮提调六人,总办一人,帮总办二人,并文案、递事官等。宣统三年 (1911) 裁。
官名。即“行部尚书”。
元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置,隶徽政院。秩五品,掌户口房舍等事。设令、丞各二人。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罢。
官名,秦置,为近侍小臣的泛称。《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曰:‘善’。乃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连逮少近官三郎。”注:“《索隐》:少,小也。近,近侍之臣。三郎谓中郎、外郎、散郎。”
明清时国子监的内部机构。明制设典籍一人为主官,从九品,管理本监书籍。清制设立汉典籍一人,掌保管书籍版片及“表章经学之宝”与乾隆御笔册。
乡、镇公职人员。国民党政府设于乡、镇公所,掌理民政事项。下设干事。
官名。北洋政府时期平政院惩戒委员会不设委员长,以会长为主官;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江苏省行政会议规定以巡按使为会长;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省参事会设会长一人,由行政长官兼任。
武官名。五代后唐置,为掌领马步军的先锋部队。见《资治通鉴·后唐纪六》“明宗长兴元年”条。
官署名。辽朝南面官,属门下省,掌皇帝及太后、皇后之印,辨其所用。置符宝郎等职。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官告院长官,员一人,以知制诰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改置主管官。参见“官告院”。官名。见“官告院”。
宦者官署名。北齐置,设教尉。掌后宫用车。隶长秋寺中宫仆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