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
官制用语。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980)殿试,始分进士为甲、乙两等。太平兴国八年,分为三等,称三甲,其第二等称二甲。宋朝时每科所分甲数及每甲所取人数皆不固定。太宗端拱元年 (988)、二年取进士皆未分甲,而淳化三年 (992) 御试进士,共录取进士三百五十三人,第一甲三百零二人,第二甲五十一人,仅分一甲、二甲两等。以后多分三甲,亦有分五甲时。二甲例赐进士出身。元朝二甲赐进士出身,授正七品官职。明、清时二甲名额多于一甲,但少于三甲,仍赐进士出身,其第一名称传胪。二甲中的优秀者可被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其余分至各部、寺担任主事等中级官员或出任知县等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