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① 西魏、北周“小司空上大夫”的省称。② 工部侍郎的别称。
官名。北周置司准中士,正二命;司准下士,正一命。掌衡器的标准,属冬官府匠师中大夫。
官署名。即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见“十壮将军”。官名。南朝梁代有此将军,为十二班。见《隋书·百官上》。
官名。北齐置。见“泾州丝局”。
蒙古语,意为“书史”。又译“必彻彻”。蒙、元怯薛执事中为大汗、皇帝主文史者的称谓。元各官衙中以蒙古文作书之掾史、令史,称为蒙古必阇赤。
官名。宋朝置。南宋理宗时,应试举人私相抄袭,成抄古作,成袭老儒旧文,极多雷同,故于礼部试、国子监解试置。凡雷同试卷,即行黜落。后以贡院参详等官兼任。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理宗后在礼部试和国子监解试时各增
官名。宋置,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四渎庙令同。参见“五岳庙令”。
官名。明朝盐课提举司之副长官。佐提举掌司事。定制,每司设一人,从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