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唐朝军器监弩坊署次官,置一员,正九品下。
见“两京武库令”。
官名。三国皆置,为太庙令副贰。南朝宋一员、南齐一员,梁置二庙丞、陈复为太庙丞。北齐置为太常寺太庙署次官。隋朝沿置,一员,正九品下。唐朝从八品下。武则天万岁登封元年(696)改名清庙台丞,中宗神龙元年(
即“都兵郎”。
官署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三司理欠司置,隶比部。哲宗元祐元年(1086)采纳司马光建议,改隶户部。三年,复归比部,由比部郎官领之。
官署名。①明清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中央各部院卿寺衙门所属之机构。掌理省署抄目、出纳文书之事。设司务若干人办理各项事务。②清朝同治三年(1864)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置,光绪二十七年(1901)外务部复置
见“南京转运使司”。
官署名。明朝置,治所在云南姚安府(今云南姚安县),掌该处食盐生产、税课、运销之政。设提举一人,从五品,同提举一人,从六品,副提举无定员,从七品,及各盐课司、各盐仓大使、副使等职。
官名。殷朝置。《甲骨文合集》第五六二八片: “壬辰卜, 贞厥令尹工。 ”
官署名。宋朝置,为尚书省内部之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设,掌尚书省之印,由左、右司同领之。后代亦有沿置者。清朝中央各部院多设,为其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掌司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