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词语>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央农业试验所

中央农业试验所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布的《中央农业实验所章程》规定,研究及改进发展中国森林蚕丝渔牧农艺及其他农业技术及方法,就中外已知之良法加以研究及试验并推广其成效的结果,调查农业实际情形并输入有益农业的动植物,调查及研究农村经济及农村社会,以科学方法研究农产品或原料的分级。所内分置植物生产、动物生产、农业经济三科,各科得视事业的繁简各设若干系。设所长一人,综理所务,副所长一人,辅助所长处理所务;事务长一人,办理各项事务;技正十四至二十人,技士二十五至三十五人,助理员五十至六十人,分掌技术事务;各科系各设主任一人,以技正或技士充任。另设事务员或雇员,由所长派充,但名额须由实业部核准。本所设试验场于南京附近;为解决特种问题,得选择相当地点设立分场或就原有各场委托试验;并设图书馆及各项研究室。本所对于各省立试验场及其他公私立农业改良机关的研究工作及试验方法得予以相当指导,并得与各大学农学院或其他公私立农业改良机关合作解决特殊农业问题。

猜你喜欢

  • 捷报处

    官署名。清朝兵部所属机构。凡各省由驿站驰奏之摺均经本处转递奏事处入奏。凡军机处“寄信”批摺亦由此加封发递。司官无定额,由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任职。下有差官四十人,负责递送文件。此外,各

  • 佐管大臣

    官名。清太宗皇太极于天命十一年(1626)九月登基后设。八旗中每旗设二人,共十六人。与总管旗务之八大臣共理国政,掌察办本旗事务,审断词讼。

  • 修订法律馆

    官署名。简称“法律馆”。清末修纂法律机构。光绪二十八年(1902)简派修律大臣,修订现行律例。三十三年特开馆设专衙,以编纂民法、商法、民刑诉讼法诸法典及附属各法。置修订法律大臣二至三人,提调二人。下设

  • 武勇郎将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置为左、右雄武府次官,位同鹰扬府鹰击郎将,从五品,佐长官雄武郎将领其府骁果禁兵。

  • 临难不顾徇节宁邦科

    科举制科之一。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长寿三年(公元684年)诏举,苏稷等二人及第。

  • 牧长

    官名。① 西晋武帝初置,为王国之属官,其职掌不详。南朝宋沿置。②掌放牧之官吏。《史记·货殖列传》: “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以时与列臣朝请”,“夫倮鄙人牧长”。唐朝置,为牧监

  • 水曹参军、行参军

    官名。见“公府水曹”。

  • 总督漕运

    官名。明置,除负责漕运外,还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 雍州丝局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掌供宫廷丝织品。隶太府寺中尚方署。

  • 总部

    官署名。明洪武六年(1373)于吏、礼、兵、刑、工五部下分置,为各部属部之首,并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额不定。十三年,户部改原属下五科为四属部,亦置为属部之首。遂定制六部各总部分设郎中一员,员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