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明洪熙元年(1425)于都察院前加“行在”字,称行在都察院,而以在南京者称都察院。正统中,去“行在”字,仍以在南京者称南京都察院,遂为定制。
官场用语。贬谪官员,朝廷授以低阶,称责授某官。不受法定该降若干级官阶的限制。责授散官者,许任意居住一地,但不得擅离。官员降罚方式之一。宋制,官员被贬谪,授以低阶,准许任意居住一地,但不得擅离,称为责授
官爵品级。《史记·秦始皇本纪》: “百姓内(纳)粟千石,拜爵一级。”秦制,以战争中斩敌之首加爵,斩敌一首加爵一级,斩敌十首,即为十级。
官名。明永乐元年 (1403)置。见“刑曹清吏司”。
官名。隋文帝置民部员外郎,为侍郎的副职。炀帝改诸司侍郎为郎,废员外郎,增郎的员额为二人,又改民部郎为人部郎,后又减郎的员额为一人,另置承务郎一人,掌同员外郎。唐武德初沿置,三年(公元620年)改为民部
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掌参谋议论。《三国志·魏书·徐干传》:“(徐)干为司空军谋祭酒掾属。”
官名。“大舟”即“太舟”。详见“太舟”条。
官名。西汉置,属太常(奉常),为太宰令副贰,助令掌管宫廷宰工鼎俎馔具及祭祀所用食物。北齐为太宰署副长官。官名,俸二百石,为太宰令的佐官,助令掌宰工等事。参看“太宰令”条。
官名。明朝光禄寺大官署副长官。洪武八年(1375)始置,初置一人,后改四人,从七品,协署正掌供祭祀及宫廷筵膳等事。清朝设二人,俱由满人担任,初定为六品,康熙九年 (1670) 定为从七品。
官名。又称“良人”。一说即“乡大夫。”春秋时齐国置。乡级军政官长。《国语,齐语》: “管子于是制国”,“十连为乡,故二千人为旅,乡良人帅之”。韦昭注: “良人、乡大夫也。”官名。据《国语·齐语》记载,